郑州市颐和社区服务中心
章 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郑州市颐和社区服务中心。
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: 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、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,以人为本,助人自助,服务养老,建颐和家园!
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郑州市民政局 。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在郑州市惠济区北三环电厂南路托斯卡纳小区。
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 |